目前線上:
842
人,瀏覽人次:
82252822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非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業務者,以本府都市發展局為執行機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