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遊藝場業電動玩具營業查禁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2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電動玩具,係指利用電、電子、電腦或其他類似方式操縱,
  以產生或顯示聲、光、影像、圖案之遊樂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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