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飲食場所應辦理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並將紀錄保存三年;其檢查項 目、方法及次數如左: 一、肺結核:胸部X光檢查每年一次。 二、傳染性眼疾:癩病、皮膚病、A型肝炎、傷寒,每年檢查一次。 三、性傳染病:酒家、茶室、酒吧、特種咖啡室或其他有陪侍行為之服 務生,血液檢查每年二次;其他從業人員,血液檢查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