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有效殺菌,係指採用左列任何一種方法:
一、煮沸殺菌法:以溫度攝氏一百度之沸水、煮沸毛巾、抹布等五分鐘
以上或食具一分鐘以上。
二、蒸氣殺菌法:以溫度攝氏一百度之蒸氣,加熱毛巾、抹布等十分鐘
以上,餐具二分鐘以上。
三、熱水殺菌法:以溫度攝氏八十度以上之熱水,加熱餐具二分鐘以上
。
四、氯液殺菌法:餐具浸入游離餘氯量不低於百萬分之二百之溶液中二
分鐘以上。
五、乾熱殺菌法:以溫度攝氏一百一十度以上之乾熱,加熱餐具三十分
鐘以上。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有效殺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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