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以臺 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為主管機關,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管理機 關。 本基金之下設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水污染防治基金、資源回收基金、一 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及環境教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