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對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資源回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
  、環境教育等收支事項,應分別設帳,並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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