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所定各類建築基地內車道、人行步道或廣場等舖面應設置百分之五
十以上面積之透水性材料,並與臨接道路之人行道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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