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規則設置之綠化設施,應由建築物或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負責維護 管理。 依本規則設置之綠化設施,其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綠化設施竣 工圖說及現況照片。 擅自變更綠化設施或植栽有枯死者,都發局應命建築物或土地所有權人或 使用人限期回復原狀或辦理變更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