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條文關聯

前條所定各類建築基地之綠覆率規定如下:
一、第一類建築基地:百分之七十以上。
二、第二類建築基地:百分之六十以上。
三、第三類建築基地: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第四類建築基地:百分之四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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