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條文關聯

法定空地綠覆面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喬木類以米高徑計算,棕櫚類以裸幹高計算,如附表一。
二、灌木類以實際被覆面積計算,每平方公尺應栽植四株以上。
三、草花類、地被類、草皮類及其他(含蔬果類)以實際被覆面積計算;
    草溝以實際被覆面積加百分之十計算。
四、以透水性植草磚築造者,以舖設面積三分之一計算。
五、生態水池或溪溝有水生及濕生植物類,均以其水面面積三分之一計算
    。
在法定空地上興建步道、清潔箱、休憩設施、飾景設施、照明設施、兒童
遊樂設施或運動設施等無頂蓋構造物者,不影響其綠覆面積之計算。但占
有草皮綠覆面積部分,應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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