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物申請人、使用人及設置處所所有權人,對廣告物有維護管理之責。 廣告物許可逾有效期限或停止使用時,應自行拆除。 廣告物應維持其整潔美觀及完整,不得有傾頹、朽壞、破損、髒亂或妨礙 市容之情形,如有損壞應立即修復或拆除;拆除後之廣告物,應自行清理 ,不得任意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