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於各種使用分區依本自治條例設置之廣告物,除另有規定外,其規範、規
模、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及許可等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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