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大型招牌廣告或大型樹立廣告設置許可者,應併同申請雜項執照辦理 。申請人應於領得雜項使用執照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依設計圖說裝設完成 並報請勘驗。其勘驗合格者,主管機關發給廣告物許可證;其勘驗不合格 ,經主管機關定期命其改正而未改正,或逾期未裝設者,雜項使用執照失 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