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廣告設置於自宅或自行管理場所之一樓以下牆面或騎樓,其長度未超 過二柱間長度,且未妨礙行人通行者;或設於圍牆其設置高度在三公尺以 下,長度在六公尺以下,供該場所使用目的之廣告使用者,免經主管機關 審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