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公車站牌、候車亭設置廣告,應檢具申請書,載明設置面積、位置及方式
,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廣告物之設置形式、方式、位置、費用及申請許可程序,由主管機關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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