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形塑特定街區建築與招牌、樹立廣告之整體風格與和諧景觀,市政府得 劃定一定街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及時程,規範廣告物之形式、材料及設 置規格、位置與期限。 巿政府為推動前項之廣告物街區更新計畫,得編列預算獎助更新廣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