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程處施工標完工階段技術人力調整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9年12月18日

所有條文

一、各工程處各施工標於高峰期過後即應逐漸減少工務所各標之技術人員
    。

二、施工標完工前之人力縮減及計算方式:
  (一)工程高峰期過後,即進度達八0%以上及預算執行情形(支付)
        金額減少時,以執行預算減少之金額作為減討人數之依據。
  (二)以一個施工標最近一年累計支付款較前一年累計支付款減少之金
        額除十二再除工作當量,即換算出該標需減少之人數。
  (三)工作當量:其定義為一個工程人員平均一個月所執行之工程金額
        ,機電系統四五0萬元/人月、地下段四00萬元/人月、高架
        、建築、平面三五0萬元/人月、水電環控三00萬元/人月、
        軌道、號誌、傢俱設備等三00萬元/人月。
  (四)工程處工務所之人力縮減應每一年檢討一次,並依據前述計算方
        式於每年一月填列「工程處施工標完工前之工務所人力縮減狀況
        統計表(如附表一)報局。
  (五)機電系統工程處之工務所因施工標合約內容及工作形態之不同,
        而於實質完工前不予縮減人力。        
附表一
程處施工標完工前之工務所人力縮減狀況統計表
┌─┬─┬─┬─┬─┬───┬───┬───┬──┬─┬─┬─┐
│工│工│合│工│工│前一年│最近一│最近一│需縮│應│現│實│
│務│程│約│程│作│累計支│年累計│年累計│減人│有│有│際│
│所│標│金│進│當│付款自│支付款│支付款│數C│人│人│縮│
│名│號│額│度│量│ 年 月│自  年│較前一│÷12│數│數│減│
│稱│  │  │%│(│起至  │ 月 起│年累計│÷工│  │  │人│
│  │  │  │  │萬│ 年 月│至  年│支付款│作當│  │  │數│
│  │  │  │  │元│止  A │ 月止 │減少金│量  │  │  │  │
│  │  │  │  │/│      │  B   │額C=A-│    │  │  │  │
│  │  │  │  │人│      │      │B     │    │  │  │  │
│  │  │  │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  │  │
│計│  │  │  │  │      │      │      │    │  │  │  │
└─┴─┴─┴─┴─┴───┴───┴───┴──┴─┴─┴─┘
說明:一、應有人數=最近-年累計支付款÷12÷工作當量
      二、實際縮減人數=現有人數-(應有人數-需縮減人數)

三、施工標實質完工及竣工後之人力縮減及計算方式:
  (一)各區工程處各類工務所於一個施工標實質完工或竣工後,各階段
        之該標人力縮減百分率:
        1.土建及軌道工務所:工程竣工後人數減為六0%、正式驗收後
          減為三0%、決算後減為二0%、移(點)交後減為一0%(
          辦理保固、與營運公司間之界面處理等工作)、正式營運後半
          年減為0。
        2.水電及環控工務所:
         (1)合約採用一次竣工者比照土建工務所縮減人數。
         (2)合約採用實質完工營運通車日( RSD)者:工程實質完工後
            人數減為六0%、營運前整個系統之整合測試完成後減為三
            0%、點(移)交後減為二0%、正式營運通車後減為一0
            %。
          附註:有關水電環控之基本工作當量由於涉及分標管理規模太
          小所應有之基本人力需重新檢討擬訂,在未修訂前仍依目前之
          工作當量及人力基數來縮減。
        3.各區工程處各類工務所(不含測量、材料)之人力縮減應每一
          年檢討一次,並依據前述計算方式於每年一月填列「工程處施
          工標完工後之工務所人力縮減狀況統計表」(如附表二)報局
          。
  (二)機電系統工程處各工務所於實質完工後之工務所於實質完工或竣
        工等各階段之人力縮減百分率:
        1.木柵線三五0標於實質完工後工務所人力減為八0%(即現有
          人數,留置人員辦理瑕疵改善及合約爭議事宜)、營運通車日
          ( RSD)開始縮減人數為三0%(留置人員辦理配合營運及協
          調處理事項)。
          附註:(1)若三五0標合約需處理,則人力得另行調配。
                (2)配合體檢工作若有新增工作時,另行檢討人力。
        2.單項系統標工務所:工程實質完工且營運模擬測試完成後減為
          八0%、移(點)交後減為六0%、營運通車日開始減為三0
          %(依合約期限為準,最長一年)、保固期滿後減為0。
          附註:若工務所內有個標結案時,有關人力之縮減依其比率辦
          理。
        3.每一個工務所因管轄各路線之施工標,其人力可依工程進度於
          各標之間自行調配。
        4.測試運轉整合工務所( CFO):移(點)交完成前不需縮減人
          力、全線移(點)交完成後(系統完全移交營運公司掌控操作
          )人力縮減為0%。
        5.各類工務所之人力縮減應每一年檢討一次,並依據前述計算方
          式於每年一月填列「工程處施工標完工後之工務所人力縮減狀
          況統計表」(如附表二)報局。          
附表二
工程處施工標完工後之工務所人力縮減狀況流計表
┌──┬──┬──┬──┬────┬─────┬───┬───┐
│工務│工程│現有│合約│完工後之│人力縮減後│需縮減│      │
│所名│標號│人數│金額│作業階段│之百分率% │之人數│備  註│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說明:一、完工後之作業階段為:工程完工、正式驗收、決算、移(點)
          交、保固等,請擇一填列。
      二、需縮減之人數=現有人數-現有人數×人力縮減後之百分率。

四、各工程處提報之人力縮減狀況統計表分由第四處各主管課審查及簽核
    後列管,作為全局各單位統籌調撥支援之依據,及每年度約聘僱計畫
    增減人數審核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