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村里災害警訊廣播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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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防範颱風災害,本「先期預警、及早因應」之先機,藉村里廣播系
    統之運用,傳遞颱風警訊及宣導民眾各項安全注意事項,期使減少災
    害損失,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特訂定本規定。

二、相關單位權責:
  (一)民政局:
        1.督促鄉鎮市公所透過村里廣播系統,呼籲民眾做好防颱措施及
          災害防救相關事宜。
        2.督促鄉鎮市公所公告、執行危險區域民眾強制撤離避難。
  (二)警察局:
        1.督促各分局、派出(分駐)所派員駕警備車等,至轄內實施
          防颱宣導。
        2.配合鄉鎮市公所執行危險區域民眾強制撤離避難。
  (三)消防局:
        1.督促各消防大隊、分隊派員駕消防車、防災宣導車等,至轄內
          實施防颱宣導。
        2.配合鄉鎮市公所執行危險區域民眾強制撤離避難。
  (四)農業局:監控土石流災害潛勢地區狀況,達警訊狀況需人員撤離
        時,立即向本府災害應變中心提出警報。
  (五)水利及下水道局:
        1.監控本縣所轄低窪地區淹水災害潛勢狀況,倘有淹水之虞時,
          立即向本府災害應變中心提出警報。
        2.協調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提供相關水情資料及洪水預報成
          果。
        3.蒐集本縣相關淹水潛勢圖資及豪雨警戒值相關水情資訊。
  (六)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監控淡水河流域水位狀況(不含臺北
        縣轄河川),遂時提供水情資料及洪水預報成果。

三、防範颱風災害作業階段劃分:
    第一階段: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廣播:
  (一)民政局:
        1.通報各鄉鎮市公所利用村里廣播系統,呼籲民眾做好防颱措施
          。
        2.將災害應變中心所劃定之警戒區域,通報各鄉鎮市公所應張貼
          警戒區域公告,並利用村里廣播系統,將警戒區域廣播民眾週
          知。
        3.啟動民政災情查報系統。
  (二)警察局
        1.通報各分局、派出(分駐)所派員運用警備車廣播系統,呼籲
          民眾做好防颱措施。
        2.對於本府災害應變中心所劃定之警戒區域,應張貼警戒區域公
          告,並加強人車管制。
        3.啟動警察災情查報系統。
  (三)消防局:
        1.通報各消防分隊派員駕消防車、防災宣導車等,至轄內實施防
          颱宣導,呼籲民眾做好防颱措施。
        2.啟動義消災情查報系統。
  (四)農業局:監控本縣轄內土石流災害潛勢地區狀況。
  (五)水利暨下水道局:監控本縣轄內淹水災害潛勢地區狀況。
  (六)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監控淡水河流域水位狀況(不含臺北
        縣轄河川)。
    第二階段:發布警訊廣播
  (一)當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水利暨下水道局、農業局發布淹水
        、土石流等警訊時,立即由本府災害應變中心通報民政局、警察
        局、消防局及當地鄉鎮市公所。
  (二)民政局:督促當地鄉鎮市公所通知當地村(里)長、村(里)幹
        事、利用村里廣播系統,呼籲民眾立即實施撤離避難。
  (三)警察局:通報當地警察分局、派出所,派員運用警備車之擴音系
        統,配合鄉鎮市公所實施撤離避難宣導。
  (四)消防局:通報當地消防分隊,立即派員駕駛消防車、防災宣導車
        等,配合鄉鎮市公所實施撤離避難宣導。
    第三階段:執行強制疏散廣播
  (一)民政局:
        1.督促鄉鎮市公所執行強制疏散廣播。
        2.督促鄉鎮市公所派員配合當地村里長、警察、消防人員等強制
          執行危險區域民眾撤離避難,並將其疏散至收容場所。
  (二)警察局:對於災害發生地區,應派員迅速趕抵現場,封鎖災區並
        實施緊急強制疏散及災區警戒工作,嚴禁閒人進入,避免發生危
        險及影響救災工作。

四、防範豪雨災害作業階段劃分:
    第一階段:發布豪雨特報:
  (一)民政局:通報各鄉鎮市公所檢測村里廣播系統,做好防災整備工
        作。
  (二)警察局:通報各分局、派出(分駐)所派員檢測相關警備車廣播
        系統,做好防災整備工作。
  (三)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各消防分隊派員檢測消防車、防
        災宣導車等相關廣播設備。
  (四)水利及下水道局:監控本縣轄內淹水潛勢地區狀況,如達警戒值
        立即通報本縣災害應變中心,進入第二階段發布淹水預警廣播。
    第二階段:發布淹水預警廣播
  (一)消防局:
        1.防災企劃課:通報本府警察局、民政局、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
          中心進行下列工作:
         (1)警察局:派員駕警備車,針對淹水潛勢區域進行淹水預警廣
            播。
         (2)民政局:啟動村里廣播機制,呼籲民眾做好防範豪雨措施。
         (3)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各消防分隊派員駕消防車、
            防災宣導車等,針對淹水潛勢區域進行淹水預警廣播。
        2.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各消防分隊派員駕消防車、防災宣導
          車等,至轄內實施防災宣導,呼籲民眾做好防範豪雨措施。
  (二)民政局:通報各鄉鎮市公所利用村里廣播系統,呼籲民眾做好防
        範豪雨措施。
  (三)警察局:通報各分局、派出(分駐)所派員運用警備車廣播系統
        ,呼籲民眾做好防範豪雨措施。

五、災害警訊廣播作業之編組與運用:
  (一)由各鄉鎮市公所成立「村里災害警訊廣播作業小組」,並指定組
        長一人(由課長級主管擔任)、組員若干人負責督導,並協助各
        村里災害警訊廣播作業之執行。
  (二)民政局進駐縣府災害應變中心之作業人員,隨時將災害應變中心
        所發布之緊急通報事項,立即通知各鄉鎮市公所,利用村里廣播
        系統,廣播民眾週知,以發揮緊急應變能力,並隨時與各公所廣
        播作業小組保持聯繫。
  (三)民政局應隨時掌握最新災情或災變發生時的相關資訊,必要時於
        第一時間通報鄉鎮市公所執行災害警訊之廣播作業。

六、災害警訊廣播作業聯絡網:
  (一)災害警訊廣播作業之聯絡,以各村里現有之廣播系統為主、電話
        為輔。
  (二)各村里鄰長、各村里幹事為村里災害警訊廣播作業之一員,如遇
        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時,應主動負責告知住戶各項有關警訊注意事
        項。

七、災害警訊廣播之作業重點:
  (一)第一階段: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廣播。廣播內容以宣導、通報
        、警告為重點。
  (二)第二階段:發布警訊廣播。廣播內容以緊急通報、警告、搶救為
        重點。
  (三)第三階段:執行強制疏散廣播。廣播內容以強制撤離、禁止進入
        為重點。

八、災害警訊廣播之作業流程:
    ┌───┐  ┌───┐  ┌───┐  ┌───┐
    │本府災│  │進駐本│  │各鄉鎮│  │各村里│  ┌───┐
    │害應變├→│府災害│→│市村里│→│鄰長及│→│各住戶│
    │中心  │  │應變中│  │災害警│  │村里幹│  └───┘
    └───┘  │心民政│  │訊廣播│  │事    │
                │作業人│  │作業小│  └───┘
                │員    │  │組    │
                └───┘  └───┘

九、災害警訊廣播之內容範例:(參考)
  (一)第一階段─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廣播稿:現在○○○颱風即將
        來臨,請大家及早完成防颱準備。請各位鄉親確實檢修您的房舍
        、門窗是否牢固,並清理四周排水溝,以防止阻塞積水。另外各
        類招牌、花盆等容易被吹落的懸掛物,請加以固定或取下,以免
        被風吹落擊傷行人,颱風期間儘量避免外出,以策安全。
  (二)第二階段─發布警訊廣播稿:
        1.因○○○颱風來襲,民眾如有車輛停放於新店溪、大漢溪、二
          重疏洪道河濱公園,請於○月○日○○時前將車輛駛離,未駛
          離者將由本縣警察機關代為執行拖吊,並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
          。
        2.○○颱風來襲,台北縣政府將於○月○日○時前封閉大漢溪新
          莊西盛至三重重新橋堤外便道,請堤外人車儘速撤離。
        3.由於○○○颱風即將由北部登陸,可能造成淡水河河水宣洩不
          易,請特別注意加以防範,嚴防海水倒灌及淹水情形,請低窪
          地區及沿海民眾及早遷移到地勢較高處所,並儘速疏散。
        4.由於○○○颱風,可能造成○○地區土石流,請該地區民眾特
          別注意防範,儘速疏散撤離,至○○收容所。
  (三)第三階段─執行強制疏離廣播稿:
        1.台北縣沿海地區、淡水河及其支流沿岸、烏來山區為本縣之危
          險警戒區,颱風來襲期間,請勿進入上述區域,違者將依法處
          罰。
        2.○○○颱風的侵襲,○○等地區發生土石流、坍方及○○地區
          水淹高達○公尺,目前已劃定為警戒區,禁止民眾進入該危險
          地區,並請民眾立即疏散,撒離至○○國小(○○活動中心)
          ,不可再繼續停留,以維生命安全。

十、其他:
  (一)各鄉鎮市公所於平時應建立村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編組聯絡名冊
        ,並保持人員之最新資料。
  (二)各村里之廣播系統於平時應做好保養維護,確保其堪用狀態。
  (三)若遇電訊中斷之狀況,各村里廣播系統可改以各種宣傳車廣播或
        村里鄰長、村里幹事逐戶宣導之方式行之。
  (四)廣播稿之內容,力求口語化,要求清晰明確,且能隨時以國、台
        語併用,以利正確傳達,使民眾易於接受。

十一、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