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得視學校規模大小及校務發展需要,分設教學組、註冊組、設備
組、試務組、實驗研究組、訓育組、生活輔導組、體育衛生組、社團活動
組、體育運動組、衛生保健組、文書組、事務組、出納組、特教組、輔導
組、資料組、輔導資料組、生涯發展組、技術服務組、採訪編輯組、讀者
服務組、資訊媒體組、實習組、就業輔導組及建教合作組。
設有國民中學部(以下簡稱國中部)者,學校班級數計算方式,係以高級
中學及附設國中部總班級數合併計算之。
各單位得基於學校自主管理原則及需要,訂定組別及組數。但不得超過下
列基準:
一、二十班以下:十二組。
二、二十一班以上:十五組。
附設職業類科者,得另增設二組,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高級中學設國中部者,得增設四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