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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高級中學設國防通識教育委員會,掌理國防通識教育、軍訓教學、健康與 護理教學及協助學生生活輔導事項,並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及護理 教師,其員額依教育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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