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犬貓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發現犬、貓被虐待、傷害或棄養並立即向動保處通報之自然人、法人或團
體,本局得予以獎勵。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