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處理無名屍體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局所屬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發現無名屍體後,應即派員封鎖現
  場,會同相關鑑識人員進行現場勘察、採證、調查,並通知新北市立殯
  儀館(以下簡稱殯儀館)派員到現場協助運送相關事宜。
  殯儀館接獲前項通知後,應自行或委託殯葬禮儀服務業到場協助處理屍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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