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處理無名屍體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各分局未能依前條規定查明無名屍體身分時,應將第四條第一款、第四
  款及第五款之勘察所得資料,陳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建檔,以利
  比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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