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視訊發速特服務」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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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簡省民眾洽辦公務往返機關間之不便,建立以客為尊之服務理念,
    將經常申辦之簡易案件納入本作業範圍,民眾得以現場即時辦理跨機
    關稅捐業務,由專人提供客製化貼心服務,俾提升本處為民服務整體
    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貳、服務項目
一、地方稅稅務諮詢
二、提供地方稅各項申請書表
三、地方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
四、地方稅繳款書投遞地址變更
五、地方稅補單(另寄或傳真)
六、地方稅繳納證明(另寄或傳真)
七、房屋稅稅籍證明書
八、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九、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十、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查詢

參、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點30分至中午12點,下午 1點30分至
    5 點,國定假日不包括在內。

肆、受理方式:現場即時辦理

伍、作業規範
一、申請方式
  (一)現場即時辦理,由民眾自行填寫申請書,並使用視訊與本處承辦
        人員進行通訊,民眾出示應備證件及申請書後,承辦人員即當場
        核發或另行寄發相關稅務資料。
  (二)應備證件:應備妥身分證正本及簽章。
二、發證方式
  (一)現場核發:本處承辦人員將稅務資料傳真至區公所,由區公所服
        務人員現場加蓋視訊發速特服務章後交予民眾。
  (二)另行寄發:本處承辦人員將稅務資料另行寄發予民眾。
三、使用時間每人以15分鐘為原則,若無人等待使用,則可順延15分鐘。

陸、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