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挖掘竣工後,應完成路基回填、路面修復及回復道路原狀,並報請 主管機關查驗。 違反前項規定或經查驗不合格者,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逾期未改 善者,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第二項所需費用,主管機關自第八條第一項之保證費用扣抵。如有不足 ,並得予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