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09日

條文關聯

  申請道路挖掘許可,其應備具之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施工計畫書。
  三、施工範圍位置圖。
  四、管線埋設平面圖及標準橫斷面圖。
  五、工程進度表。
  六、交通維持計畫書。
  七、其他經本府指定文件。
  前項第二款施工計畫書,應載明計畫說明、使用機具設備種類及數量、
  施工及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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