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天燈施放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機關、團體舉辦天燈施放活動,且同時施放天燈數量一百盞以上者,應
  於五日前檢具申請書、安全防護計畫書及施放區域警戒圖,向本局申請
  許可後,始得施放。
  前項應檢具文件之格式,由本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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