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天燈施放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施放之天燈,除本府許可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底座直徑六十公分至七十公分。
  二、高度一百三十公分至一百四十公分。
  三、外圍三百六十公分至三百七十公分。
  四、重量不得超過三百公克。
  五、應使用煤油及黃豆油之混合油,或同等品質之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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