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11日

條文關聯

  不得施放未附加認可標示或其他經本局公告之爆竹煙火。
  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不得於每日下午十時至次日上午六時
  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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