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含陪伴者)乘坐本市公車優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21日

條文關聯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茲為擴大照顧本市老人、身心障礙者、鼓
  勵其走出戶外、紓展身心,並配合本市公共汽車管理處(以下簡稱公車
  處)實施電子票證,特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第五十條,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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