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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含陪伴者)乘坐本市公車優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本市社福優待卡有效使用期限為一年,持卡人需於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 月內辦理展期,每次展期有效期限為一年,逾期不辦理展期者卡片將無 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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