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含陪伴者)乘坐本市公車優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21日

條文關聯

  持卡人於遺失而未即刻辦理掛失申請補發致遭冒用時,由持卡人自行負
  責,並依第八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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