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含陪伴者)乘坐本市公車優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21日

條文關聯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持用社福優待卡者(關懷陪伴卡除外)乘坐公車
  由本府補助公車處,其每一乘次之補助金額依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核定之
  公車半票票價計算之;有關社福優待卡製卡費用由本府按實際核發數量
  所需費用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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