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持用社福優待卡者(關懷陪伴卡除外)乘坐公車 由本府補助公車處,其每一乘次之補助金額依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核定之 公車半票票價計算之;有關社福優待卡製卡費用由本府按實際核發數量 所需費用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