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

條文關聯

每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
類之一般爆竹煙火。
年節或民俗節慶等經本府公告之日期,得不受前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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