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08日

條文關聯

  遇有天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故,各管理單位應對災區內所管理之財產,
  緊急實施檢查,並予適當處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