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行政院 75.3.1.臺(75)附研展字第0六00號核定「加強家庭
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五年計畫實施方案暨修正計畫」。
(二)教育部76.11.26.臺(76)社字第五七三四三號函。
(三)教育部87.2.27.臺(87)社字第八七0一七三0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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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一)推廣基層親職教育,建立多元諮詢服務。
(二)強化親子教育功能,輔導健全婚姻關係,營造幸福美滿家庭。
(三)協助家庭成員溝通,促進家庭氣氛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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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
(一)主任一人(縣長兼任),領導本縣家庭教育服務全面推展工作。
(二)執行秘書一人(教育局長兼任),承主任之命綜理各項業務。
(三)副執行秘書一人(教育局主任督學兼任),襄助綜理各項業務。
(四)行政組:設組長一人(教育局社教課長兼任),組員若干人,由
教育局相關承辦人員兼任,負責行政聯繫、文書作業、會計庶務
等事項。
(五)活動粗:設組長一人(輔導老師兼任),組員若干,由教育局相
關承辦人員及受專長訓練之義工兼任,負責活動規劃執行推廣、
個案諮商輔導、文宣美工等事項。
(六)諮詢顧問:二人,聘請專家學者擔任,提供有關家庭教育服務之
專業建議。
(七)輔導義工:置(1)推廣鋪導員(2)諮詢輔導員各若干名,鼓勵
各行業民眾報名參與,經篩選訓練後列冊進用。
組織圖: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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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內容:
(一)充實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之軟硬體設備、圖書、視聽及鋪導器材,
提供民眾專業性、多元性服務,建立資源資訊網路。
(二)加強提供基層其他單位有關家庭教育業務推廣之支援與服務,並
協助設計規劃活動內容。
(三)辦理各項專業性家庭教育、推廣、活動、講習、研習、討論會、
父母及家庭成長團體、家庭溝通、兩性關係、青少年及兒童心理
衛生及健康教育生活成長營等活動。
(四)積極爭取配合社會資源辦理各項活動。
(五)主動配合民問團體及私人企業辦理各項有關推廣活動。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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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活動方式:
(一)專業諮詢:以面對面或透過電話、郵件、傳真。網際網路、電子
郵件等方式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二)研習講座:辦理家庭教育推廣講座及相關研習活動。
(三)成長團體:針對特定團體或對象設計多次性成長活動。
(四)活動營隊:辦理增進家庭成員溝通瞭解之營隊活動。
(五)編印家庭教育相關叢書。
(六)製播家庭教育影視廣播節目。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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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務對象:
(一)兒童(學前兒童、單親兒童)
(二)青少年
(三)未婚青年
(四)夫妻
(五)父母親
(六)特殊對象(單親家庭、原住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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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作單位:.
(一)鄉鎮社區中心
(二)各級學校
(三)相關福利機關團體組織
(四)一般企業團體組織
(五)各級政府所屬機構團體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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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費來源:
(一)教育部專款補助(每年度編製計畫書申請)
(二)縣府自籌款
(三)活動收費收入
(四)各單位捐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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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費運用:
(一)各項補助收入匯入臺灣銀行「宜蘭縣家庭教育服務中心」甲種存
款3660-2號帳戶。
(二)各項活動收入匯入臺灣銀行「宜蘭縣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活期存
款02200110043號帳戶。
(三)收入款項依宜蘭縣政府相關規定辦理支用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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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呈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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