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金額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所有條文

一、收費項目:
    分為應收及得收項目,托育人員不得任意收取未列舉之項目。
  (一)應收項目:托育費(含半日托、日托、全日托及臨托)及副食品
        費。
  (二)得收項目:延長托育費及三節(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禮金或
        禮品。

二、收費基準:
  (一)收費以月為原則,每月以30日計算。
  (二)日托以週一至週五為原則。
  (三)半日托及臨托由保母與家長於契約合意訂定。

三、本縣各鄉鎮市建議收費(參照本縣收費概況-中位數訂定):

四、退費項目:依據訂定之應收項目退費。

五、退費基準:
  (一)托育費用×(未托育天數/30天)=退費金額
  (二)法定傳染疾病停托請依比例退還收費,如有例外請於契約約定。
  (三)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契約範本進
        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