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費項目:
分為應收及得收項目,托育人員不得任意收取未列舉之項目。
(一)應收項目:托育費(含半日托、日托、全日托及臨托)及副食品
費。
(二)得收項目:延長托育費及三節(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禮金或
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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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費基準:
(一)收費以月為原則,每月以30日計算。
(二)日托以週一至週五為原則。
(三)半日托及臨托由保母與家長於契約合意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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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縣各鄉鎮市建議收費(參照本縣收費概況-中位數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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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費項目:依據訂定之應收項目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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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退費基準:
(一)托育費用×(未托育天數/30天)=退費金額
(二)法定傳染疾病停托請依比例退還收費,如有例外請於契約約定。
(三)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契約範本進
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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