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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廢(污)水排入農田灌排系統加嚴放流水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直接排放於 農田灌排系統者,其水質項目及限值如附表。但廢(污)水排入之農田灌 排系統未作為灌溉用途者,不在此限。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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