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設施廣告設置其主管機關(單位)如下: 一、張貼及旗幟廣告: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二、陸橋及地下道招牌廣告:本府工務處。 三、公車站牌及候車亭廣告:本府交通處。 四、其他廣告:由該市有設施管理機關(單位)為主管機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