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非車輛不得占用之。 因必要情況需使用停車場停車格位者,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使用人需按 收費標準及使用時段繳納停車費,其辦法由本府另行訂定公告之。 停車場有第一項情形者,經本府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 時,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令清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