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禁止施放爆竹煙火種類由本府另以公告定之。
下列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
一、升空類:例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
二、飛行類:例如沖炮、笛聲等。
三、摔炮類。
第二項所稱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所稱未滿十二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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