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施放爆竹煙火種類由本府另以公告定之。 下列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 一、升空類:例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 二、飛行類:例如沖炮、笛聲等。 三、摔炮類。 第二項所稱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所稱未滿十二歲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