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下列時間不得施放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
一、每日上午六時前。
二、每日下午十時後。
年節或特殊節慶等經本府公告之日期,得不受前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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