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政府對各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各鄉(鎮、市)公所辦理下列事項具有顯著績效時,本府得酌增基本設施
經費:
一、開闢自有財源。
二、以往年度補助款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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