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政府對各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本府補助之各項計畫應確實依核定計畫執行,不
得請求追加補助款,如有追加經費者其追加部分應由各該公所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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