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7日

條文關聯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平均地權業務,依平均地權條例施
  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設置臺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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