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娛樂業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供顧客用之飲食具、毛巾或其他相關用品,應於每一顧客使用後洗
      淨消毒或換洗,並保持清潔。
  二、勸阻顧客隨地吐檳榔汁(渣)、口香糖等妨礙公共衛生之行為。
  三、應於明顯處所公告罹患流行性感冒、開放性肺結核或其他傳染性疾
      病者,勿入內娛樂或應戴口罩入內。
  四、顧客有前款情形者,應勸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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