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旅館業、觀光旅館業者違反第十條第七款通知義務或協助就醫義務規定
  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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