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營業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衛生局稽查、抽驗營
  業場所之衛生作業及紀錄。
  前項衛生稽查或抽驗結果,衛生局得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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