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市社區、機關、學校或軍事單位得向執行機關申請設置一般垃圾子車
  。其申請設置及管理規定,由執行機關另定之。
  前項一般垃圾子車因管理或使用不當致損壞或遺失時,由申請單位回復
  原狀或依最近年度新購置平均單價金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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