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條文關聯

停車場之管理及相關作業規定,由受委託經營者訂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定後
實施。
路邊停車場委託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收費及管理者,鄉(鎮、市)公
所應於開辦路邊停車收費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
式、費率及其他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公告實施,變更及廢止時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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